|
一九九七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7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997年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尚好,但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降尘污染仍然存在,降水的酸雨化现象普遍严重;全省八条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良好,但也都爱到一定污染;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有所加重,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略有下降。 (一)大气环境 我省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总县浮颗粒物和降尘。 1997年度,我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37毫克/立方米(标态,下同),达国家二级标准(GB3095—82),其中只有九江市年日均值超出标准;全省十一个城市中九江市爱二氧化硫污染最严重。 城市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年日均值为0.027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日均值超标的城市有新余市和临川市。 城市环境空气中降尘年均值为6.47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下降29.8%。全省降尘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为新余市,其年均值为11.81吨/平方公里·月。 1997年度我省城市空气污染以降尘为主,占四项污染物的40.7%。从综合污染指数来看。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城市为新余,蓁依次为九江、萍乡、南昌、上饶、景德镇、吉安、临川、宜春、赣州、鹰潭。 我省城市降水酸雨率为65.6%,酸雨量占总雨量的62.4%,酸雨PH极低值3.26,出现在南昌市。景德镇市、吉安市、鹰潭市酸雨量已分别达到总雨量的90.9%、87.0%和82.0%。 与上年相比,全省各城市酸雨污染程序总体变化不大。 (二)水环境 我省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氨氮和化学耗氧量,属有机污染。全省八条河流水质基本保持良好,所有监测断面中63.6%的断面水质达国家二类水质标准(GB3838-88),但大多数河流还爱到程度不同的污染。污染严重的河流段为渌水、袁水新余段和饶河乐平段。与上年相比,除信江、抚河水质略为变差外,其它河流水质都有程序不同的好转,其中袁水、渌水水质改善较为明显。从整体上看,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好于上年。 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其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三)声环境 1997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8.1分贝,比上年上升了1.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2.1分贝,下降1.4分贝。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评价,城市功能区除工业区噪声超标率较低外,其它功能区昼、认错超标率都在50%以上。 (四)生态环境 我省现有林地面积1.57亿亩,活立木蓄积量2.7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3.3%。 (五)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1.县及县以上工业 据对1131家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工业废气 排放量为1693.58亿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了23.36%;二氧化硫磺排放21.65万吨,比上年下降了16.24%;工业粉尘排放14.58万吨,比上年下降28.57%;烟尘排放17.39万吨,比上年下降了21.63%。 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量为3860.9万吨,比上年下降了5.57%;综合利用量611.82万吨,贮存量3199.56万吨,处置量62.2万吨,排放量13.37万吨,历年累计贮存量4.53亿吨,占地面积2244.07万平方米。 2、乡镇工业 1997年乡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工业废气 排放量为123.48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如下:二氧化硫10.82万吨,工业粉尘30.71万吨,烟尘22.04万吨。 工业废水 排放量为2629.65万吨;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0.15吨,挥发酚0.81吨,石油类291.88吨,化学需氧量2.4万吨,悬浮物9178.38吨,硫化物289.30吨。 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量为44.19万吨,综合利用量15.45万吨,贮存量11.02万吨,处置量1.39万吨,排放量16.33万吨,历年累计贮存量62.38万吨,占地面积4.61万平方米。 (六)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年清运量为175.76万吨,其中:食物、厨房杂物占城市生活垃圾的一半,纸、玻璃、金属、纺织品废物占城市生活垃圾的8.5%,粪便年清运量为16.65万吨。 (七)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997年我省气候特点是:冬暖、夏凉、春寒、秋涝。全省年平均气温为16.4——19.4℃,基本正常,冬春季气温偏高,夏秋季气温偏低。年降水量全省为1278.2——2734.0mm,与常年相比,除赣北的北就略偏少外,其余地区偏高1—6成,基本属正常或略偏高年份。全省年日照总时数为1274.2—2020.0小时,大部分地区异常偏少,以处长秋两委较为突出。1997年全省气象灾害比较频繁,风雹、暴雨、春寒、寒露风、火灾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6.44亿元。 (八)污染事故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 1997年,全省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28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53.26万元。其中特大事故1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重大事故2次,经济损失达18万元。从污染事故类型来看,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为主。其中水污染事故类型来看,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为主。其中水污染事故67次,损失191.08万元;大气污染57次,损失59.58万元。污染事故使农作物受害面积达142.9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39万余平方米。 1997年,全省共收到反映污染问题的人民来信1256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310件,大气污染的489件,固体废弃物污染的60件,噪声污染的342件,其他55件。当年处理1167件,处理率为93%。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932人次,计834批,当年处理来访750批,处理率90%。全省共受理人大、政协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180件,当年处理179件,办理率为99.4%。 二、环境基础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997年城市公共绿地面积由上年的2465.8公顷扩大到2562.4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4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06平方米,建成区覆盖率由上年的21.98%上升到22.81%。 1997年,煤气供气供气量为3761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393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量为58642吨,增加20858吨,全省已有269.4万居民用上燃气,用气普及率由上年的55.4%上升到57.30%。城市供水总量达1265亿吨,比上年减少0.26亿吨,生活用水量达4.37亿吨,增加0.05亿吨,用水人口550.1万人,用水普及率为91.64%。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2座,日处理能力为3229吨/日,粪便无害化处理厂9座,日处理能力为83吨/日。 (二)生态环境建设 到1997年底,全省已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5处,面积达24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鄱阳湖候鸟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全省已建成森林公园49座,国家经森林公园达9座。已建成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场所5处,繁育植物种类达300余种。全省营造林28.72万公顷,其中人造林8.38万公顷。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1997年全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平均值有一定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地面水水质达标率、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均有好转;污染控制指标有不同程序的改善,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从31.85%上升到40.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从57.51T上升到63。28%等;环境建设指标大大改善,如“城市集中供热率”已由96年的41.25%上升到51.58%;在环境管理指标中,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三同时”合格招待率、排污费征收面均有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略有下降。 (四)环境保护投资 1997年全省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的4.68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0.27%。其中“老污染源的治理高效完成1.54亿元;新扩改项目“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1.85亿元;“四河”整治环保投入1.27亿元。 (五)建设项目管理 1997年全省衽新建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对国家、省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限额以上的改造项目、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餐饮、娱乐、服务项目以及制药、造纸、有色金属、电镀、农药等重点污染待业及放射性采选、冶炼、有毒有害废物的加工处理项目(不分生产规模及投资额),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权限。 (六)工业污染防治 1997年,加强了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对省重点污染源外排废水安装了污水流量计,实行连续计量,限量排放。到1997年,全省已有60余个市、县对水环境进行了功能区划,其中20个市、县已通过了当地政府批准贯彻执行。 加快了老污染源限期治理步伐,对全省现有未达标排放的老污染源进行了重新核定,并提出用1—3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限期治理计划,经省政府批准下达了“九五”期间省级限期治理项目119个。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也确定了一批限期治理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改善省内部分流域水环境质量,省政府决定对袁河、萍水河、乐安河、耶溪河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1997年省政府已在耶溪河、乐安河召开了综合整治现场办公会,四河整治规划论证工作基本完成,各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的措施正逐步落实。确定分批分年度分流域重点企业限期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项目,第一批分三年治理项目49项,一次性投资1.27亿,其中乐安河1946万元,耶溪河800万元,到1997年底,经整治后的耶溪河水质已有明显好转。 1997年成立了“江西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并在全省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等四个行业开展了清洁生产企业试点的摸底工作。 (七)环境法制建设 1、环境立法 地方环保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完成并通过了《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两项地方法规的修改。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江西省监理执法樗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环境监理工作行为规范》、《江西省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工作中监测数据的使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环境标准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环保局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及体系认证培训班。 2、环境执法 执法检查 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我省被列入全国3000家的92家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是否已按期完成,1996年省政府决定取缔、关停的230家污染严惩企业是否已取缔、关停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 1997年3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联合对全省各地贯彻招待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省政府明令取缔送停的“十五小”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1997年,全面受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88件,其中罚款456件,累计罚款金额315345元。当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起。 排污收费 1997年全省征收排污费6208万元,比去年减少1.5%。其中省属企业占总收费的40.2%。征收户数11515户,比去年增加2234户。 “三同时”管理 1997年共有610个建设项目立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565个,执行率为92.62%,建成投产项目总数达215个,应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数的208个,实际执行“三同时”的项目的192个,执行率为92.31%。申报项目投资总额为42.3209亿元,其中申报项目环保投资总额为1.9398亿元。 (八)环境规划与计划 1997年12月1日,省政府以赣府字[1997]76号文批复同意《江西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九五计划目标》提出:到200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的水平;南昌市、九江市的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赣南水土流失、德兴矿区等地区等地区生态环境有所好转,逐步使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到2010年,全省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南昌市、九江市环境质量和敏感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建立几个清洁、优美的城市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九)环境宣传与教育 1997年全省环境宣传教工作,围绕环保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环境社会化。省环保局与省委宣传部,省教委联合颁发了《江西省贯彻实施〈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意见》,组织开展了“‘97环保赣江行”、“百名小记者环保行”、“青少年生物百项竞赛”以及“妇女、家园、环境”等环境宣传活动。环境教育得到加强,已有南昌大学、江西师大、南昌航院、华东交大等高校设置了环境类系专业,一比初雎规模的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学校形成特色,各级党校环境教育正在有计划进行。 (十)环境监测与科研 1997年,为省市监测站购置了部分仪器设备和监测用车,加强二、三级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能力,并对全省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站(含行业、企业站)进行了年审。重新核定并印发了江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录(共98家企业)。 全省环保科研机构17个,职工总人数550人,固定资产6910万元;全年安排科研课题9个,获得成果7项,创经济效益260万元。 (十一)环保产业 1997年,全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共206个,职工总数17370人,完成年产值7.453亿元;97年注册环保产业经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共71家,比96年新增23家。 97年全省有四个单位获不同项目的国家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有6家企业共9个产品通过国家经产品认定。为规范全省环保产品市场,颁了《江西省环保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颂了汽油燃油蒸发装置推荐名单。 1997年,南昌齐洛瓦公司获国家环境标志委员会颁发的环境标志证书,这是江西省第二家获环境标志的企业。 (十二)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 1997年,我省共派出8批12人次分别是前往美国、日本、法国、香港等地就有害废物管理及处置、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测等项目进行了访问、考查及交流。接待了日本冈山县两位环境管理人员来我省研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