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现将1994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大气

  江西省城市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降尘、总悬浮微粒和酸雨。1994年全省废气排放量为2300亿标立方米,烟尘排放量为39.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0.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盘为28.2万吨。  城市大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051毫克/立方米,达类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一82,下同),其中有3个城市超出二级标准。

  城市大气中氢氧化物年日均值为0.025毫克/立方米,各城市均在—级标准以内.  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为0.20毫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其中个个城市超出三级标准.其他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

  城市大气中降尘年均值为12.06吨/平方公里·月,大多数城市超出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幅度较大。

  城市大气中降水污染严重,全省pH值年均为4.96,除1个城市外其他城市的降水均酸雨化。

  1994年全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总体水平相当。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6.7亿吨,下降50%。

  全省8条主要河流的水质基本良好,仅在工业集中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带。修河、信江和长江九江段水质较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下同);饶河、抚河水质尚可,基本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赣江、袁水和渌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部分指标超出Ⅱ类水质标准。赣江、袁水渌水的污染区出现在赣江南昌江段、袁水新余江段、渌水萍乡江段,其他江段水质良好,达Ⅱ类水质标准。1994年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略有好转,

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良好。

(三)城市噪声

  1994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9.1分贝、比上年略有上升。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为71.6分贝,比上年略有下降。城市功能区噪声中一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交通干线超标较严重,其他区域噪声基本达标。

(四)工业固体废物

  1994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06万吨,比上年增长6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18.26万吨,其中排入江河3.31万吨,比上年增加0.9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历年累计堆存量4.17亿吨,堆存占地282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75万平方米。

(五)生态环境

全省林地面积1亿亩,森林覆盖率为50%,高于全国平均值。活立木总蓄积量2.5亿立方米,毛竹10.5亿株,竹材产量居全国前列。城市公用绿地面积为1650公顽,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生盖率为2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已建自然保护区19个,总面积为16.8万公顷,占全省工地面积的1%。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各仲鸟类约300余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47种,全世界95%以上的白鹤在这里越冬栖息;井冈山自然保护区有高等植物约3400种,占全省已有种类的70%,是我省保护植物种类最多的地方。

(六)污染事故

1994年全省发生工业污染事故137起,其中:大气污染事故45起,废水污染事故82起,大专污染事故3起,固体废物污染事故1起。其他事故6起。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173万元。

二、环境保护工作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 护工作。1994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设立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省政府有机构改革中,将省环保局列为省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省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通过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防治环境污染

   1994年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降尘率为85.4%,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为68.7%,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为67.1%,工业炉窑烟尘排放量达标率为40.7%,分别比上年上升1.1和0.4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量为4.44亿吨,处理率为67.9%,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为47.8%。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615万吨,比上年增加3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7.3%。全省19个城市建立了烟尘控制区35个,面积为142平方公里;全省环境噪声达标区有22个,面积为52平方公里。

  1994年全省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2.33亿元,与上年怕持平,其中:“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7亿元,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1.25亿元,用于区域污染综合防治的环境保护补助资金116万元。

   (二)强化环境管理

    1994年,省人民政府与6个省辖市签订了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全省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台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评选出南昌市、萍乡市、赣州市、抚州市为最佳城市,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为先进城市以及34人为先进个人,通过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城市及有关部门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速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效地控制了环境污染恶化趋势。

全省进一步加快了环境立法和强化了环境执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有利于集中资金治理重点污染源,加强了省级治理污染宏观调控能力。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环保委联合组成环保执法检查团,由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省环委会主任担任闭长的检查闭分5个组,分别时南昌、九江、鹰潭,新余、景德镇市和上饶地区、赣州地区所辖的2个市、14个县和61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摸清了环保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处罚了一批违法的企事业单位。

  全省环保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全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单位有198家,总产值达4亿多元其中环保装备产品的产值1.2亿元。各地、各级环保部门围绕1994环境保护宣传主题“一个地球、一个家庭”,开展了形式多祥的宣传活动。

  1994年全省环保系统有3项机关报技术获国家环保局科技进步奖,有一项新技术获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1994年我省环保部门进一显加强了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省环保局领导参加国家环保局“环境信息系统项目”团组赴英国、意大利等国考察,接待了英国驻港助理商务专员麦培德先生的来访,并就在江西开展有关环境保护投资和商业贸易事项进行了商谈。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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