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状 况 公 报

2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发布2002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2005520

  

综述 水环境   环境空气 声环境  
固体废物 辐射环境   生态环境 专  栏  

2004年,江西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落实,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全民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全省8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6.4%,全省11个设区城市中有7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局部地区污染依然严重,水土流失及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还在加剧。

水 环 境

2004年全省八条主要河流共有监测断面110个,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6.4%,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全省八条主要河流污染由重到轻依次是抚河、袁河、萍水、赣江,水质为轻度污染;饶河、信江、修水、长江九江段100%的断面达标,水质为优。全省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氨氮。

赣江 共有39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6.7%。上游赣州段水质较差,断面达标率66.7%;下游南昌段水环境污染较严重,仅27.3%的断面达标,其中有54.5%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水质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氨氮、砷。中游吉安段和宜春段水质良好,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与上年相比,赣江总体水质变化不大。

抚河 共有13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3.8%,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抚州江段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4.5%,南昌江段为50%。与上年相比,水质基本持平。

饶河 共有12个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袁河 共有14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4.3%。萍乡江段和宜春江段水质优良,所有断面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水质标准;新余江段污染较重,所有断面水质均劣于Ⅲ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氨氮。与上年相比,袁河水质变化不大。

萍水 共有6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6.7%,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断面达标率增加了16.7个百分点。

长江九江段、信江、修水 三条河流分别设有监测断面5个、13个和8个,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与上年相比,水质维持良好稳定状态。

鄱阳湖  共有4个监测点位,均未达到功能区要求,康山和莲湖断面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是总磷;都昌和蛤蟆石断面为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是总磷和总氮。营养化程度莲湖点位为轻度富营养,其余三个点位为中营养。

   ■  污染物排放

    2004年全省废水排放量为12.01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50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8.66%;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51亿吨,生活污水处理率为5.24%。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9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5万吨,石油类排放量为468.06吨,挥发酚排放量为39.20吨,氰化物排放量为40.56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5.38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78万吨。

   ■  措施与行动

省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编写了《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并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技术审核。

省环保局依法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将建设项目试生产纳入排污许可范围。

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乐安河流域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鉴定论证,并积极实施。组织人员对南昌市饮用水环境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调查,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省环保局对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焦化煤气总厂等废水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依法限期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环境空气

2004年,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上饶市、鹰潭市、吉安市和抚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九江市、宜春市、萍乡市和新余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二氧化硫 全省十一城市年均值除九江市达三级标准外,其余十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新余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值在0.0070.089 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39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0.011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全省十一城市年均值除萍乡和九江二城市略超一级标准,其余九城市都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值在0.0190.045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28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001毫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  全省十一城市中萍乡、宜春、新余三城市年均值超二级标准,其余八城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在0.0480.141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91毫克/立方米。

降尘  南昌、新余和萍乡三城市降尘年均值超标,其余八城市未超过标准。各城市降尘年均值在1.7312.49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全省降尘年均值为6.27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86吨/平方公里·月。

与上年相比,九江市、宜春市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萍乡市、新余市和鹰潭市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转,其它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变化。

城市降水  2004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在4.495.74之间,除新余市外全省其它十个城市降水pH年均值都低于5.6,我省的酸雨污染仍较严重;酸雨频率范围在15.993.4%之间,抚州市的酸雨频率最大;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为抚州市、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酸雨频率在60%80%之间的城市为吉安市、赣州市、萍乡市。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酸性强度减弱,酸雨频率略有上升。

 

污染物排放

2004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971.69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中废气排放量为2100.10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中废气排放量为1871.59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1.91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6.90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01万吨;烟尘排放量为21.86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为20.89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0.9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35.42万吨。

 

措施与行动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调查,对清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实行了限期或关停治理,对京九铁路和公路沿线的环境和建成区范围洗浴锅炉及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了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11个设区市开展了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为科学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南昌市和九江市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技术审核,其他城市也已通过省级专家组的技术审核。

南昌市和九江市已按要求开展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已报市政府批准,于20047月开始执行。

 

2004年全省11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范围在49.358.9分贝之间,全省未出现超过2类区标准(60分贝)的城市,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9分贝,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范围在66.572.1分贝之间,其中上饶、萍乡、新余、九江、抚州和宜春六城市超过评价标准(70分贝),南昌市和吉安市接近评价标准。与上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噪声中萍乡市污染加重较大,赣州市减轻明显。

 

措施与行动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重点时段(如中、高考期间)加大了环境噪声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投诉电话,实行全天24小时噪声监管。

 

2004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324.26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669.12万吨,处置量为4141.36万吨,排放量为11.73万吨,贮存量为777.26万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矿山尾矿和粉煤灰产生量增加明显。

措施与行动

省政府成立了“江西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以及部分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完成了前期工作,已向国家申报,申请国债资金。

省环保局强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办证依据、条件和程序予以了公示。

省环保局对全省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实施了全面检查整顿,规范了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生产经营秩序。

省环保局对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及种类进行了基本调查,为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提供了基础数据。

射 环 境

2004年对部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结果表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工作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1.1×10 33.06×10  Gy/h,均在我省室内天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本底范围内;我省目前唯一一家辐照装置运营单位周围地下水中总α为0.027-0.029Bq/L,总β为0.052-0.054Bq/L,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中的Ⅰ类标准,未见异常。

 

措施与行动

省环保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通过广泛宣传、组织培训、资料移交、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废源收贮等,基本查清了江西省涉源单位的放射源种类、数量、用途、使用、分布,初步建立了放射源档案和放射源数据库,安全收贮了废弃放射源204枚,为今后放射源的安全监管打下了基础

一、自然保护区

2004年,江西省政府批准安义峤岭、芦溪羊狮幕、都昌候鸟、贵溪阳际峰、崇义齐云山、石城赣江源、乐安老虎脑、鄱阳湖长江江豚等8个自然保护区(5个属自然生态类型、3个属野生生物类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2004年底,全省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28个,总面积8073.7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4%;其中有鄱阳湖、井冈山、桃红岭梅花鹿、武夷山、九连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97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二、生态功能保护区

2004年,江西省政府批准赣江(章江)源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2004年,全省开展了鄱阳湖、江西东江源、赣江(章江)源、赣江(贡江)源、仙女湖、修河源6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总面积达到414.3万平方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4.8%,其中鄱阳湖、江西东江源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赣江(章江)源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其它3个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

三、生态示范区

2004年,武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宜春市、吉安市、芦溪县、大余县、修水县、安远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第九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

2004年底,全省有共青城、星子县等22个县(),南昌、宜春、吉安3个设区市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其中共青城、东乡县、信丰县、宁都县、武宁县5个县()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

 

四、九江种质库

江西省环保局九江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建有木兰园、樟楠园、松柏园、山茶园、竹园、藤本园、收集园七个类型,共迁地保存珍稀濒危植物110种,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85种,在全国植物物种保护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措施与行动

省政府批转了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方案》,批准赣江(章江)源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省环保局会同省发改委编制了东江源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和赣州市政府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东江源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新闻发布会。

省环保局组织编制了《九江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总体规划》,争取把该库建设成为国家级珍稀植物保护繁育中心,承担起长江中下游地区中亚热带珍稀植物保育的任务;与南昌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了《城市生态环境与候鸟栖息研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

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等部门开展了全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工作,为今后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并会同省林业厅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及土地确权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了评估。

1、环境法制建设

20041126日,江西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决议》。

省环保局完成了《江西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制定了《江西省环保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规划(试行)》。自20044月起,省环保局对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将执法情况在江西环保网及《江西环保信息》上公布。

2004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1349件,处罚金额286.8万元。

2、宣传教育内容

2004年,省环保局组织了一系列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了声势浩大的环境文化进校园活动;聘请江西人民广播电台11名节目主持人为江西省首届环境保护宣传大使,并深入大专院校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围绕“关爱生活,远离辐射”的主题,举办了大型的户外宣传纪念活动,并在《江西日报》发表了《让我们远离辐射污染》的纪念性文章;全年在省广播电台“新闻话题”栏目开设了“唱响环境保护主旋律,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系列节目;与江西电视台联合拍摄“赣江环保警示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环保比赛活动,全省有18名学生及老师在全国获奖;省环保局与省妇联共同举办了全省“绿色家庭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创建第三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学校。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04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和验收。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2782个,环评执行率为96.16%,对74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项目数为720个,“三同时”验收合格率为96.64%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会

因江西金科光盘有限公司一期生产项目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行政许可项目的环境污染提出了较强烈的质疑,为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作出科学、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省环保局于2004921日就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举行了听证会,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及旁听代表约80人参加了听证会,这是全省环保系统举行的第一个行政许可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纪要,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都表示满意。 

5、环境科技

省环保局完成了对江西农业大学承担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原位生物修复技术》、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承担的《处理城市污水的双功能陶瓷膜生物反应器的研究》的科研项目鉴定和验收工作。省环保局与省科技厅完成了《南昌市罗家集工业区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和《利用人工和天然湿地治理南昌市城市生活污水的研究》两个课题的联合招标工作。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完成了对江西赣能萍乡发电厂、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江铃全顺汽车厂和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完成了对江西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环保局与省林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林业加工行业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通知》,指导企业开展ISO14001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6、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2004年度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41.0亿元,占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17%。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9.7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1.3亿元。

 

7、环保专项行动

2004年,全省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及安全生产监管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排污企业、行业集中地进行重点打击,切实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此次整顿行动中,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2164人次,检查企业8516家,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32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改善了环境质量,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及群众的称赞。

2004年,全省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大力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突出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初步遏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在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地共出动检查人数4469人次,对50家违法企业采取了停产、关闭等处理措施,对535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有力打击了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初步遏制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8、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200412月,副省长赵智勇会见了到江西省进行考察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合作司副司长王之佳,会见前省环保局局长许苏卉向王司长介绍了江西省的省情、环境状况、省环保局的工作和我省希望环境规划署给予支持的项目。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