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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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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三、城市声环境
2002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范围在51.4~64.4分贝之间,其中仅新余市超过2类区标准(60分贝),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0分贝,与上年相比变化不明显。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在67.7~77.2分贝之间,其中抚州、新余、吉安、上饶和萍乡市超过评价标准(70分贝),南昌和赣州市接近评价标准,与上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噪声总体变化不大,但局部有所波动,其中抚州污染加重,鹰潭污染减轻。

措施与行动
全省大部分城市开展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管理工作,如:禁止城区内汽车鸣喇叭,禁止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尤其针对特殊时段(如:中高考期间)各级环境监理机构确定了重点控制和检查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加强夜间巡查,严格监控,对扰民的社会生活和其他噪声污染源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同时设立投诉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