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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大气环境
2002年,全省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空气中除二氧化氮浓度略有上升外,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降尘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酸雨分布情况与上年基本相同,局部略有波动。2002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612.4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中废气排放1457.8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中废气排放1154.6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3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8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5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5.8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为14.9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0.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23.9万吨。
城市空气质量
2002年,九江市、景德镇市、抚州市、宜春市、吉安市、赣州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南昌市、新余市、鹰潭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萍乡市、上饶市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

二氧化硫
全省十一城市除南昌市高于二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达到一级或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在0.004~0.064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29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0.003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全省十一城市均达到一级或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在0.020~0.048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34毫克/立方米,
与上年相比上升0.005毫克/立方米。
颗粒物
南昌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0.115毫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其余十城市中上饶、萍乡、鹰潭和新余四城市总悬浮颗粒物超二级标准,其中前二个城市超三级标准,另外六城市达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在0.080~0.335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198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0.010毫克/立方米。
降尘
南昌、宜春和新余三城市超过评价标准,其余八城市均未超过标准。降尘年月均值在2.20~9.54吨/平方公里•月,全省降尘年均值为6.31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48吨/平方公里•月。
与上年相比,上饶、南昌、宜春和吉安市四个城市污染加重,其中南昌市空气质量恶化明显,其余七个城市的空气污染有不同程度减轻,景德镇市空气质量好转较明显。
城市降水

2002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4.63~5.72之间,除新余市外全省其他十个城市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酸雨污染仍较严重;酸雨频率范围在22.58~90.70%之间,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为吉安,酸雨频率在60%~80%之间的城市依次为赣州、鹰潭、抚州、上饶和景德镇市,酸雨频率最小的是新余市为22.58%。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酸性总体变化不大,但酸雨频率略为下降。
措施与行动
全省七个酸雨控制区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全面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及工业布局、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艺等积极措施,逐步实施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2005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
针对全省各城市大力开展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省环保局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防治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
随着城市汽车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我省大部分城市已开展了汽车尾气的监测和治理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