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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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已建成的辐射建设项目加强管理,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力度,一年中收贮废源128个,消除了辐射事故隐患,有效地保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2001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建设单位调查和申报登记”,对应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严格按有关法规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全年共有12个辐射建设项目办理了环保审批,对全省已建的数千个通信基站进行了电磁辐射项目申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全面开展。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01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省环保、经贸、林业和监察四部门在6~7月联合开展了“全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是三查:一是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包括死灰复燃的“15小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已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和造纸、化工等已达标的工业污染行业偷排、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以及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违法新建污染严重项目等违法行为;二是查处生态破坏事件,包括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开发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采金、挖矿,以及重大工程建设不履行环境管理手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三是查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人。 省政府对开展“全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布署,要求各地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树立环境忧患意识,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南昌、九江、景德镇、吉安、鹰潭和抚州等设区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把严肃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作为环保重点工作来办,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查处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11461人次,检查了2317家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5家。南昌市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结合花园城市建设的热潮,重点整治了城市空调热污染和市区金属加工单位的噪声污染,拆除了不符合安装规范的空调1600多台,将数百家金属加工单位迁出市区,查处36家环境违法企业。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蔓延,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我省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