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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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
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省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江西省环境保护“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文明进步,环境保护得到社会共识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 2001年,全省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717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人民法院受理环境保护行政诉讼2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