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城市声环境

2001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范围在51.1~63.0分贝之间,其中仅新余市超过2类区标准,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8分贝,比上年下降0.3分贝。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在67.6~74.3分贝之间,其中鹰潭、吉安、新余、赣州和抚州市超过4类标准,景德镇和南昌市接近4类标准,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70.0分贝,比上年上升0.6分贝。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有所好转,但道路交通噪声略为加重,尤其是鹰潭、吉安和新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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