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大气环境

2001年,全省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空气中除总悬浮颗粒物不变外,二氧化硫和降尘略为上升。酸雨污染变化不明显。2001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230.6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中废气排放1319.0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中废气排放911.6亿标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6.4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为15.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20.8万吨。

城市空气质量

2001年,全省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抚州市为二氧化硫,南昌、宜春和赣州三城市为降尘,其余七个城市均为总悬浮颗粒物。

二氧化硫 全省十一城市除抚州市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二级或三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在0.007~0.069毫克/立方米,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32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0.01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全省十一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在0.002~0.042毫克/立方米,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29毫克/立方米(由于上年监测的为氮氧化物,故在此无法比较)。

总悬浮颗粒物有萍乡、上饶、新余、鹰潭和九江五城市超过二级标准,其中前二个城市超过三级标准,其余六城市均未超过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在0.105~0.329mg/m3,全省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21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持平。

 

 

 

 

 

 

 

 

 

 

 

 

 

降尘 除抚州未监测之外,十城市有南昌、九江、新余和宜春四城市超过标准,其余六城市均未超过标准。降尘年月均值在2.34~9.74吨/平方公里·月,全省降尘年均值为6.79吨/平方公里,与上年相比上升了0.17吨/平方公里月。

全省城市空气点位年均值达标率二氧化硫为91.88 %,二氧化氮为100 %,总悬浮颗粒物为64.87 %。

与上年相比,除吉安和南昌二城市污染减轻外,其余九个城市的空气综合污染有不同程度加重,萍乡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由2000年全省排行第十位上升为2001年第三位,其原因是由于总悬浮颗粒物污染加重所造成。

城市降水

2001年,全省城市降水年均值pH值范围在4.506.15之间,除新余市外全省有十个城市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即出现酸雨);酸雨频率范围在3.889.7 %,酸雨频率大于80 %的城市依次为赣州、抚州、吉安和景德镇,酸雨频率在60 %80 %之间的城市依次为上饶、鹰潭和南昌市,酸雨频率最小的是新余市为3.8 %。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酸性总体略有增强,但酸雨频率略为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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