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大气环境

2000年,我省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降尘和总悬浮颗粒物。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除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有所下降外,降尘、总悬浮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年日均值都有不同程度上升,酸雨污染程度稍有减轻。2000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220.4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中废气排放量为1360.1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中废气排放量为860.3亿标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8.7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为21.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34万吨。

城市空气质量    2000年, 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在0.006~0.055毫克/立方米, 除九江市外其他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90.9%,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004毫克/立方米。

2000年,我省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在0.018~0.053毫克/立方米,所有城市年日均值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年日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了0.002毫克/立方米。

2000年,全省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范围在0.01~0.31毫克/立方米,除上饶市外,其他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2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了0.01毫克/立方米。

2000年,全省城市空气中降尘年均值范围在2.57~10.39吨/平方公里·月,其中南昌、九江和新余市的年均值超过评价标准(7.59吨/平方公里·月)。全省年均值为6.62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上升了0.37吨/平方公里·月。

    措施与行动    全省7个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各市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6个酸雨控制区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已实现汽油无铅化。新生产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各市先后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年检、路检,对超标机动车进行治理和安装净化装置以及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申报工作。

城市降水   2000年,全省城市进行了降水监测,与上年相比,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但仍较严重。2000年,全省城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4.37~6.95之间,降水年均pH值低于5.6的有9个城市;酸雨频率范围为0~86.0%,其中新余市未出现酸雨,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有吉安、鹰潭和景德镇市。全省降水酸雨频率为65.0%。

水环境

2000年,我省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尚好, 河流污染仍属有机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在全省地表水监测的109个断面中,达到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的断面数占一半。2000年我省废水排放量为9.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2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2.9亿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8.8万吨。

主要河流:赣江南昌江段和赣州江段水质较差,吉安江段和宜春江段水质良好,监测断面水质基本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赣江达到Ⅴ类或劣于Ⅴ类水质的断面占28.21%,赣州江段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挥发酚,南昌江段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挥发酚和高锰酸盐指数。抚河水质尚可,仅1个断面为Ⅴ类水质,其它断面均为Ⅳ类或Ⅱ类水质,其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挥发酚。信江水质良好,13个水质监测断面以Ⅱ、Ⅲ类水质为主,占监测断面总数的76.92%。Ⅳ类水质断面都出现在鹰潭江段,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2个Ⅲ类水质断面出现在上饶江段,主要受挥发酚的污染。修水水质良好,有85.71%的断面达到Ⅱ类水质,14.29%的断面为Ⅳ类水质。Ⅳ类水质断面出现在修水入鄱阳湖口处,主要受到石油类的污染。饶河水质尚可,Ⅳ类或优于Ⅳ类水质断面占66.66%,33.33%的断面为Ⅴ类或劣于Ⅴ类水质。劣Ⅴ类水质出现在上饶江段的德兴市,由pH值造成;景德镇江段主要受挥发酚和石油类的污染。袁水水质较差,Ⅳ类或优于Ⅳ类水质的断面占86.67%,但新余江段水质较差,其浮桥断面污染较严重,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都严重超出Ⅱ类水质标准,至罗坊断面挥发酚的污染仍然存在,造成新余江段污染严重;萍乡江段主要受到石油类的污染;宜春江段水质良好,各断面均处于Ⅱ类水质标准内。渌水水质较差,6个监测断面中,Ⅳ类水质与Ⅴ类水质断面各占50%。石油类的年均值100%的断面超标,氨氮、挥发酚、亚硝酸盐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年均值都程度不同的出现超标现象。长江九江段水质总体良好,各水质监测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措施与行动    江西首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南昌市朝阳洲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试运行,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一批城市内湖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如九江市的甘棠湖、南门湖,九江市两湖治理完成了清淤、截污、防洪排涝工程。南昌市城南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和莲塘排渍道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开工建设。

“九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措施---袁河、渌水、乐安河和耶溪河四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深入,重点治理项目大部分完成,污染物排放量减少,部分流域水质得到改善,耶溪河水质变清,渌水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乐安河和袁河水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城市声环境

2000年,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范围在53.3~63.5分贝之间,其中只有新余市超过2类区标准(60分贝),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1分贝, 比上年下降了1.6分贝。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布在65.7~73.5分贝之间,其中景德镇和新余市超过4类区标准(70分贝),南昌、萍乡、赣州和上饶市接近4类区标准, 全省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4分贝, 比上年下降了1.5分贝。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与上年相比均呈下降趋势,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仍应重视。


    措施与行动    2000, 在城市噪声控制工作中,全省11个设区市和8个县级市基本完成了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噪声达标区面积不断扩大。在中、高考期间,环保部门继续和教育、公安、建设、文化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建筑、娱乐和交通噪声污染进行执法检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给考生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工业固体废物

2000年,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815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702.2万吨,固体废物处置量为98.7万吨,固体废物排放量为28.7万吨,固体废物贮存量为3861.4万吨,固体废物历年累计贮存量为54868.8万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为4.05亿元,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为0.65亿元。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占用土地,并容易对空气、地表水、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加强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仍是我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然生态环境

生物多样性  我省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地质古老,地形复杂,山地和丘陵占67%。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9.7%,居国第二位,仍保存有天然常绿阔叶林(全国集中分布的5省份之一)。全省湿地资源丰富,共有大小河流2400余条,总长约18400公里,河流总面积718600平方公里。大部分河流汇入鄱阳湖,形成鄱阳湖水系,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泊,其优越的自然条件孕育着丰富的动植物,鄱阳湖的珍稀鸟类更以种类多、数量大而闻名于世。我省的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1.7%,而我省的野生植物种类约占全国的17%,脊椎动物种类占全国的13.4%,其中珍稀种类占的比重更大,如宜丰县穗花杉群落,铅山县南方铁杉天然林,德兴市、玉山县华东黄杉天然林都是国内罕见的珍稀植物群落,我省的生物多样性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

自然保护区    2000年, 我省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已建立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55个,总面积达41.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2.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5个;还建立自然保护小区5000多个,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2个,有效地保护了珍稀濒危物种。

此外,我省还建立了风景名胜区28个, 总面积3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4个;建立了森林公园45个,总面积18.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9个,省级森林公园36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2000年,全省主要的自然灾害是七月伏旱和秋季连阴雨。盛夏一度出现长时间的晴热高温天气,水蒸发量大,加之汛期降水偏少,汛后近40天无明显降水过程,大多数山塘水库蓄水不足,致使赣北、赣中出现了中~重度伏旱。全省受旱作物面积达630千亩,占总面积的1/3,其中干枯(绝收)面积为73千亩,有122万人出现饮水困难。持续干旱还造成我省部分地区晚稻病虫害发生偏重,影响晚稻产量。

2000年全省秋季阴雨天气多,10~11月出现了10年来最严重秋季连阴雨天气。由于阴雨连绵,日照少,田间积水导致二晚倒伏、发芽,影响晚稻收晒,对棉花秋桃裂铃吐絮也非常不利,影响了晚稻和棉花的品质。

措施与行动    2000年5月,气象部门就预报了全省将出现较严重的伏旱,组织开展了自解放以来规模最大的人工增雨作业,历时110天,在全省59个市县开展人工增雨作业831次,发射人工增雨炮弹、火箭近2万发,受益范围925个乡镇、面积达11.72万平方公里,缓解农田旱情1072万亩,作业影响区增雨量达30.09毫米,总增水量达27.57亿立方米,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2.05亿元,得到了全省灾区政府和老百姓的盛赞。

污染事故

2000年,全省共发生污染事故122次,按污染事故类型划分,其中属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与振动污染和其他污染事故分别为70次、24次、7次、14次和 7次。全年污染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7.5万元,其中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与振动污染和其他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00.5万元、43.9万元、0.3万元、2.1万元和0.7万元。

  环境立法与执法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由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3日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结合江西实际,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规则》和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2000年全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029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

环境保护投入

2000年是实现我省 “九五” 环境保护目标的最后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排污单位切实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环保投入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全省环境保护投资为12.9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65%,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3.39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37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0.22亿元。

环境信访

    2000年,环保部门办理了反映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建议95件、政协委员提案151件,办理回复率100%。收到群众来信3503封,属环境污染纠纷类来信3451封,其中,反映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来信分别为409封、1607封、72封和1363封,属发明、建议类、行业作风和其他类来信52封。当年已经办理来信数3338封。接待反映环境问题来访4156人次、1464批,属环境污染纠纷类来访1427批,其中属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纠纷类来访分别为409批、617批、49批和 352批,属发明、建议类、行业作风和其他类来访37批。当年已经办理来访数1345批,信访办理率94.3%。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00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2000年,全省新建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共计712个,其中在环保部门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的687个,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6%;环保部门通过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共否决19个污染严重、选址不当的建设项目。

2000年,全省建成投产应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共156个,实际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有144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2%;省环保局完成了9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控双达标”工作

2000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一控双达标”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2月份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门听取了全省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的汇报。省人大将 “一控双达标”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并把 “一控双达标”工作确定为2000年“环保赣江行”活动重点检查工作之一。在12月1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省人大领导又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我省 “一控双达标”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问题,提出了意见。省政府对 “一控双达标”工作做了细致周密的部署, 分别在3月和7月两次召开了全省 “一控双达标”工作会议,对“一控双达标”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具体调度。分别在1月和9月,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初在新闻媒体上对达标无行动的工业企业予以了公开曝光,12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双达标”通报会,向新闻媒体公布了我省 “双达标”的进展情况。12月30日对9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和295家中央、省属企业中未达标的极少数企业下达了停产治理、延长治理期限和部分生产线关闭与停产治理通知。相关工业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实际问题,研究制定了污染治理方案,建设治理设施,将治理措施与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争取早达标。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基本实现了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目标,据统计,2000年全省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内。到2000年12月30日止,全省2679家有达标任务的工业企业中,经治理已基本达标的2635家;在全省295家有达标任务的中央、省属工业企业中已基本达标的289家;在全省9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中已基本达标93家;达标率分别为98%、98%和95%。南昌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地面水环境质量基本实现了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

环境宣传教育

2000年,全省创建了3所国家级绿色学校,40所省一级绿色学校,省环境保护局在“全国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中获得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颁发的优秀组织奖,在全省环保绘画、方案设计比赛中获得优秀组织奖; 在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继续开设环保课程;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举办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配合全省“一控双达标”工作,在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等报刊、杂志上进行宣传报道。在新闻媒体上做到“报上有环保声,电视有环保影”,唤起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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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本公报中涉及的工业“三废”排放量为全省1069个工业企业统计汇总量。工业“三废”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

l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采用 (GB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l         地面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l         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l         “三同时”制度: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l         “一控双达标”: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附件: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省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

   (五)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省政府委托协调处理省际环境污染纠纷;协调省内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组织协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写全省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负责全省环境标志的审查推荐工作;负责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组织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制定有关交流与合作的计划;负责选派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研修;归口管理境外环境保护项目、技术、设备和资金的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地级市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7个职能处(室)为:办公室(宣传法规处)、规划与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科技标准处、污染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监督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三、直属单位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为: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西省环境监理总队、江西省环境信息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报>>江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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