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期:2007年2月13日- 2月2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工程

2、生产规模:年产2-500kw交流同步发电机40万千瓦/3500台;年产2-500kw交流柴油发电机15万千瓦/1500台;年产0.3-300kw交流同步发电机30万千瓦/4000台

3、建设单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南昌市小兰工业园

5、决算总投资:2500万元

6、环境保护投资:208.48万元

7、开工时间:2003年5月

8、试生产时间:2005年5月

9、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0、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江苏金坛市尧垣环保设备厂

11、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金坛市尧垣环保设备厂

12、验收监测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初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3年3月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输变电配套设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05年4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环督字[2003]78号)批准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工程所产生的各个污染环节进行治理。

废气治理方面:对喷漆工序废气采取帘式漆雾净化器进行处理,发电机试验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外排。

噪声治理方面:对冲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对发电机试验尾气采取消声处理,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全部回收利用,漆渣、机床废机油和喷漆处理废油委托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以分厂厂长为组长的7人环保工作小组,负责对环保进行日常管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ISO质量、环境、安全三个体系认证,建立了水污染控制管理、废弃物的管理、大气污染管理、噪声污染管理等管理制度,环保管理严格按其体系文件Q/TH(HA)-2003企业标准执行。对发电机试验站建立了实验室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对喷漆工序油淋净化设备建立了油淋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喷漆工序外排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发电机试验台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NOX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区标准。

3、公众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调查人群对项目建成后环境现状满意,工程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投诉方式

联系人:曹炳伟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91-8592807(办)

地址:南昌市湖滨南路16号

邮编:330077

电子信箱:jxhbjdc@tom.com